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示名单
根据《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经社区、镇、县三级单位的审核,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本次符合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共计4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3日下午止。若对下列保障对象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县保障性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书面材料要自报并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反映情况的部门及电话:0977-8242290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0977-8241830
附件: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
乌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二月六日
乌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
(2017年1月)
希里沟镇(1户)
北庄村(1户)
1、李光莲,女,1989年出生。经审查是重度残疾人,单身未婚,生活十分困难,情况属实,补办入住手续入住解放小区。
铜普镇(1户)
都兰河村(1户)
1、张玉兰,女,1942年出生。经审查此户是低保户,丈夫去世多年,一人生活十分困难,情况属实,补办入住手续入住解放小区。
柯柯镇(1户)
赛什克村(1户)
1、汪浩君,男,1969年出生;父亲汪风奎,1941年出生。经审查户主视力二级残疾,在县上打工,无住房,情况属实,补办入住手续入住解放路小区。
茶卡镇(1户)
社区
1、华桑,男,1975年出生,莫河骆驼场工作;妻子乔玉琴无业。经审查因茶卡镇无高中部,孩子在县一中上学无住房,情况属实,分配至阳光小区入住。